服务条款

2026 年 7 月 23 日施行 · 版本 1.0
此简体中文版是韩语原文的便利翻译。两者有出入时,以韩语版为准。
目录
1. 目的2. 定义3. 效力与修改4. 账号5. 服务内容6. 用户内容7. 禁止行为8. 举报与限制9. 知识产权10. 变更与终止11. 付费服务12. 责任限制13. 解约与注销账号14. 准据法与管辖附则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规定 Sprout Grow Labs(代表 Kim Eunhee,以下称「本公司」)提供的习惯管理服务「Mallang(Malangchedule)」(以下称「本服务」)中,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。

第2条(定义)

  1. 「本服务」指本公司通过 App 与网站提供的全部功能,包括习惯记录、专注计时器、与好友和家人的连接、留言板,以及角色与主题的装扮。
  2. 「账号」指通过 Kakao、Apple、Google 社交登录,或以访客身份(输入名字)取得的使用资格。
  3. 「访客账号」指未做社交登录、只保存在设备上的账号。更换设备或删除 App 时数据可能丢失。
  4. 「连接」指用户之间通过邀请码,以情侣、好友或家人的身份互相开放主页。
  5. 「用户内容」指用户在本服务中书写或上传的全部内容,包括留言板留言、回复、打卡照片与名字。

第3条(效力与修改)

  1. 本条款自在本服务内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之时起生效。
  2. 本公司可在相关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,并于生效日 7 天前(对用户不利的变更为 30 天前)在 App 内公告。
  3. 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,视为同意该修改。若不同意,可停止使用并注销账号。

第4条(账号)

  1. 可以用社交登录,也可以用访客身份开始使用本服务。访客同样是用户,同样适用本条款。
  2. 访客数据保存在设备上。本公司提供把访客账号转换(绑定)为社交账号的方式,但对转换之前丢失的数据不承担责任。
  3. 名字(昵称)会显示在好友的主页与留言板上。冒充他人或引起不适的名字,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要求更改或受到限制。
  4. 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,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使用本服务。

第5条(服务内容)

  1. 本公司目前免费提供全部功能,包括 5 个角色与 9 种主题。部分项目在满足条件(例如当天完成所有习惯)后开启。
  2. 邀请码自签发起 24 小时内有效;重新签发后,之前的邀请码立即失效。情侣邀请码使用一次后即失效。
  3. 健康应用的连接(自动记录)只在你另外授权时才生效,你随时可以在设备设置中撤回授权。
  4. 通知(习惯、留言板、好友消息、今日一句话)可在 App 设置中逐项开关。促销与活动通知仅在另行同意后发送。

第6条(用户内容)

  1. 用户内容的著作权归创作该内容的用户所有。
  2. 用户授予本公司在运营、改进与宣传本服务所需的范围内(包括向已连接的对象展示)保存、复制与展示该内容的非独占权利。
  3. 留言板的留言与回复,作者本人与该主页的主人都可以删除。打卡照片只对你选定的公开范围展示。

第7条(禁止行为)

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
第8条(举报与限制)

  1. 可以通过 App 内的举报功能,举报不当内容或用户。
  2. 本公司会立即审核举报,确认违规时可删除内容、限制功能或停用账号。
  3. 本公司会将处理理由通知用户,用户可以提出申诉。

第9条(知识产权)

本服务及其中的角色(棉棉、汪汪、呱呱、水滴、像素棉棉)、设计与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。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,不得复制、散布或制作衍生作品。

第10条(变更与终止)

  1. 因运营或技术上的需要,本公司可变更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。
  2. 终止本服务时,本公司将于 30 天前公告,并努力提供让用户导出数据的方式。

第11条(付费服务)

本服务目前免费。若今后推出付费项目(季节主题、贴纸等),付款与退款条件将事先公告,并遵循相关法令(韩国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》《内容产业振兴法》以及各应用商店的规定)。

第12条(责任限制)

  1. 本服务是养成习惯的工具,不提供专业的医疗或健康建议。
  2. 因自然灾害、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  3. 已连接的用户之间(情侣、好友或家人)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,本公司提供举报处理等合理协助。

第13条(解约与注销账号)

  1. 用户可随时通过 App 内的[我的 → 注销账号]解除本协议。
  2. 注销后,习惯记录、连续记录、留言板与连接都会被删除且无法恢复。你留在其他用户主页上的留言,可能以「已注销用户」的匿名形式保留。
  3. 个人信息的销毁依照隐私政策处理。

第14条(准据法与管辖)

本条款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。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纠纷,向韩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施行。